與其說是對感情失望而卻步,倒不如說是害怕造成無謂的傷害。
又與其說是害怕傷害別人,倒不如說是害怕自己背負傷害的罪名?
若要說是他人強加的罪名,其實卻是自己立下的判決。
其實我也不知道是否應該追尋那能讓心底沒有雜音,不知道是否存在的真實。
或者應該忽略內心的否定,貿然開始一段早已預知結局的感情?
哈。我想我還是不會那麼做的。
也許就是因為曾經傷人傷得那麼毫不猶豫的懺悔吧。我想我並不會為了不願意傷人而委屈自己,過去未曾,未來也不會。
被提出分手的傷心儘可以得到許多同情與安慰,難道提出分手的就沒有背負任何自責或痛苦?
唉~感情的事哪裡是簡單的二分法可以說得清的呢。而感情的選擇也不是計算分數就可以得到結論的。
August 2, 2008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2 Comments:
把自己保護的太好,
不等於會傷害別人,
想這麼多,都只能停留在你腦海裡
但緣份終究也要靠你有心拾起
說罪名太沈重呀....
嗯,還是得要有心拾起呢。 :)
Post a Comment